按照《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推动房地产业回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若干措施的通知》文件精神,推动达川区城区个人购买新建普通商品住房(产权车位)补助政策的规范实施,结合各单位的实际执行工作,规范实施细则。
一、补贴/补助对象
执行时间:2023年12月28日至2025年6月30日期间(以网签合同时间为准);
执行区域:在中心城区达川辖区(三里坪街道、翠屏街道、杨柳街道辖区);
购买新建普通商品住房、产权车位并完成网签,且在提交申请时完成网签备案的个人或者家庭。
二、补助/补贴标准
(1)住房补贴细则:
对购买新建商品房住房的购房人,按建筑面积给予每平方米200元的财政补贴,最高不超过2.5万元;新就业应届毕业生、二孩和三孩家庭、现役和退役军人、教师、医护工作者、进城务工农民、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高层次人才购买新建商品房住房的,在前述基础上再给予每平方米50元的财政补贴,每户最高不超过5000元。
(2)车库(车位)补贴细则:
对2023年12月28日至2024年10月17日期间同时购买商品房住房及产权车库(车位)的,给予每个车库(车位)5000元财政补贴,每户最高补贴10000元;对2024年10月18日至2025年6月30日期间购买产权车库(车位)的,给予每个车库(车位)5000元财政补贴,每户最高补贴10000元。
(3)消费券补贴说明:
对2024年10月18日至2025年6月30日期间,个人在达川区城区通过一次性、按揭、分期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新建服务型公寓(用于自住)、新建商业性用房并进行网签备案的,发放消费券活动相关事宜,以达川区相关部门公告为准。
三、申请资料说明
(1)购房补助资金申请表。
(2)商品房(产权车位)买卖网签合同备案表。
(3)购房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包含身份证、结婚证,未成年人提交户口簿等(审验原件收复印件)。
(4)银行卡及开户行名称(收复印件)。
(5)有关证件资料。
新就业应届毕业生:提供用工合同、用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在职证明原件、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二孩三孩家庭:提供家庭户口簿(或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现役军人:提供军官证或军士证、义务兵证原件及复印件;
退役军人:提供退役证或优待证原件及复印件;
教师:提供教师资格证及用人单位开具在职证明(民营教育机构提供用工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医护工作者:提供医护资格证及用人单位开具在职证明(民营医疗机构提供用工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进城务工农民:提供户口本(粮农或农业劳动者),务工证明原件及最近3个月工资流水;
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申请方式
(1)购房合同为夫妻共有的,夫妻一方携带上述资料即可申请。
(2)非夫妻的共有人,需所有共有人携带上述资料到场申请。
(3)购房人为未成年的,需监护人凭关系证明携带上述资料提交申请。
(4)购房人不能到场申请的,可公证委托他人申请。公证书要说明委托申请购房补贴事项,领取补贴款的银行卡开户名、卡号。
五、申请受理时间及地点
(1)受理时间:以本细则正式发文之日起,至2025年9月30日止,受理购房补助申请,过期视为自动放弃。
(2)受理地点:达川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非税专区区房管局窗口。
六、购房补助资金监管
(1)购房补助须据实申报,严禁申请人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弄虚作假,否则将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2)购房人与房地产开发企业达成协议,同意撤销商品房买卖合同、注销合同备案前,购房人应先向财政部门申请退回购房补助资金。
(3)本次购房补助的实施由达川区房屋管理局负责补助资金申请资料的受理、审核和资金发放,达川区财政局负责购房补助资金的复核和保障。
(4)购房补助资金申请资料由达川区房屋管理局负责归档管理,并接受区纪委监委、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住建局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5)本实施办法由达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达川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来源:达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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